過失致死罪 成功緩刑
過失致死罪 成功緩刑
選任辯護人 洪紹穎律師、洪紹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緩刑貳年

Date2025-04-26 Hit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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