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契約 成功返還315萬元
借名登記契約 成功返還315萬元
訴訟代理人 洪紹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拾伍萬元,及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於之訴駁回。本判決第一項,原告以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佰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

Date2025-04-26 Hit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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