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 成功返還90萬元
公共危險罪  成功返還90萬元
聲請代理人 洪紹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條解室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拾萬元。給付方式:自民國113年8月份起至115年7月份止,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伍仟元;餘額柒拾捌萬元自115年8月份起,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上開金額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直接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中。

Date2025-04-26 Hits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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