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投資案件 成功要回投資款項 新台幣 70 萬元
投資案件 成功要回投資款項 新台幣 70 萬元
訴訟代理人 洪紹倫律師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Date2025-07-12 Hit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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