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屏東一名婦人為了幫兒子翻案,竟偽造證據,結果適得其反,害兒子因此遭法院收押。 高雄羈押禁見律師


屏東一名婦人為了幫兒子翻案,竟偽造證據,結果適得其反,害兒子因此遭法院收押。

➤60歲簡姓婦人先前因誣告與詐欺案件遭判刑定讞,於111年11月入監服刑。

➤為翻案脫罪,她與2名兒子及黃姓律師共謀,捏造「真相書信」偽稱他人行賄司法官。

➤假冒印章與指模,偽造李姓女子等3人簽署,共寄出17次再審申請與告發。

➤檢方查出後進行搜索並查扣大量不實文件與印章,最終簡婦與小兒子遭羈押禁見。
 

1.【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他人,讓人受刑事追訴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偽造或變造私人文書意圖使人信以為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3. 【串證與滅證】

▶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滅毀、隱匿證據之虞時,法院可裁定羈押禁見,防止妨礙偵查。

4.【律師義務違反】

▶律師若協助偽證、傳遞不法文件,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或違反律師倫理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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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7-21 Hit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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