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簡姓婦人先前因誣告與詐欺案件遭判刑定讞,於111年11月入監服刑。
➤為翻案脫罪,她與2名兒子及黃姓律師共謀,捏造「真相書信」偽稱他人行賄司法官。
➤假冒印章與指模,偽造李姓女子等3人簽署,共寄出17次再審申請與告發。
➤檢方查出後進行搜索並查扣大量不實文件與印章,最終簡婦與小兒子遭羈押禁見。
▶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他人,讓人受刑事追訴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或變造私人文書意圖使人信以為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滅毀、隱匿證據之虞時,法院可裁定羈押禁見,防止妨礙偵查。
▶律師若協助偽證、傳遞不法文件,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或違反律師倫理與刑責。
新聞連結高雄羈押禁見律師 紹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