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決定拔管?高雄律師推薦

誰可以決定拔管?家屬可以嗎?
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幫病人已經處於安寧照顧階段,但因為陷入昏迷或再也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最近的家屬決定,是否要代為簽屬同意書,決定要不要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拔管)。
但強烈提醒千萬別自己冒然拔管,一定要遵照醫療程序,基本上家屬只能做簽署同意書的動作,拔管不是直接拔掉呼吸器這麼簡單,而是透過安寧照護的方式,停止使用維生的儀器,並可能給予嗎啡等藥物舒緩不適,讓病患較為和緩的方式,慢慢的迎接善終。
 
切勿直接拔管或撤除維生設備
避免觸犯「殺人罪」
 
殺人罪之法律責任介紹
刑法第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殺人未遂仍以殺人罪處份)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72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植物人可以拔管放棄治療嗎?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提到,當病患確定陷入永久植物人狀態時,若當時的醫療水準仍無其他適合的解決方式,原則上最近親的家屬,應能透過醫療程序代為同意放棄治療。
至於如何判定末期、不可逆、無更適合的解決方式?目前規定是要找的到至少兩名醫生願意做判定。
 
如果還有意識可以拔管嗎?
有意識的病患通常有更多的主觀意見表達權,但決定拔管仍需要在醫生和病患之間達成共識,並不是病患想拔就能拔,醫生還得確保病患是否處於「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決定」的狀態。
這時候家屬可以擔任協助者角色,但很難有直接的決定權,且結束生命是很嚴重的大事,再依照台灣較保守的態度、以及院方不太希望面臨攸關人命的法律糾紛,拔管的程序都會非常的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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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7-02 Hit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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