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有人特別在GOOGLE留惡意負評,我可以提告嗎?高雄律師推薦

可以!不過要視對方涉及哪條法律,用比較簡單的概念你可以這樣理解,在公眾場合(google評論是公開的)對你羞辱謾罵會涉及公然侮辱罪;虛構事實造成你名譽受損會涉及誹謗罪,同樣情況如果還造成你或店家信用受損也會涉及妨害信用罪。而在民法部分,也可因對你人格名譽或店家商譽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在google評論被惡意負評如何自保?
現在不少人在消費時都會參考google的評價,因此負面評價很容易直接影響到商譽,若商家做的不好自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只要不是無關大眾利益的私德,消費者分享事實本來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如果是藉由虛構或刻意誤導大眾,使對方或店家名譽(及商譽)受損,就有可能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若影響到信用還會有妨害信用罪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上兩條都可能以「加重罪」處罰,前者是因涉及條文中的「文字」,後者則是因涉及以「網際網路」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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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28 Hit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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