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房租忘了交,房東把我趕出去,要怎麼辦?

因為工作太忙記錯房租繳交的時間,沒想到無論怎麼道歉並承諾會補繳,房東還是咄咄逼人、逼自己搬走。只是一次遲交而已,有這麼嚴重嗎?現在叫我搬走就無家可歸了,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房東冷靜下來嗎?直接走法院又有點太花時間,有沒有什麼能暫時不用搬家的方法?
遲付兩個月租金,房東才能趕房客!
民法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房東堅持要趕人?可報警或發律師函?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房東直接把遲交房租的租客趕走是不對的,但那房子畢竟是房東的,房客也很難不從命。就算可以提告,訴狀送進法院到開庭或調解又得花上不少時間,根本無法解決當下即將要無家可歸的問題。
繼續住在租屋處是房客的權益,房東如果要求搬走,甚至用強硬的手段把私人物品都丟出去,可以提告強制罪,並報警讓警察到場協助處理。如果不想一開始就讓公權力介入,也能找信得過的律師寫律師函「提醒」房東,再繼續這麼做恐怕就要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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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27 Hit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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