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情侶分手後養的寵物歸誰呢? 高雄律師推薦

近年越來越多毛小孩歸誰的案件,夫妻或情侶如果決定要一起養寵物,最好先考慮清楚,未來萬一沒辦法順利走下去,那寵物最後應該要跟誰?

一、領養寵物、認領寵物、購買寵物
由於毛小孩在法律上的定義是物品,所以原則上誰去買的,基本上就會是屬於誰的東西,跟人類小孩的監護權概念完全不同。而領養跟認領也是,在法律上就是贈與的意思,所以當你領養或認領之後,等於是對方贈與了這項物品給你,您就是該物品的受贈者,那在跟伴侶分開時,除非雙方自行約定毛小孩交給誰,否則原則上就是歸購買者或受贈者所有。
 
二、送養寵物之後
這點的概念就像剛剛提到的領養或認領,只是立場反過來,當您把寵物送養出去,等同對方是受贈者,而贈與出去之後,對方也同意收受了,毛小孩就是屬於對方的,是不能再反悔要回來的,毛小孩的所有權再雙方合意送養的當下已經移轉給受贈者了。
  
三、寵物晶片不等於所有權
在一些訴訟案例中,有些人會先替毛小孩植入晶片,將登記自己為飼主,但法院大多認為,晶片登記飼主姓名的用意,主要是幫助主管機關進行監督的行政程序,以及走失時能更順利尋獲,並不承認晶片上登記的飼主就代表是所有權人,所以毛小孩的所有權人仍要以我上述提及的三大原則為主來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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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23 Hit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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