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關於非法外勞 高雄律師推薦

法律明確規定不能聘雇非法外勞
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非法僱用外勞的懲處
就業服務法第63條,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被抓到的雇主會非常擔心因此吃上官司、留下前科,甚至會工作不保。但其實只是第一次被抓到頂多被處以「罰鍰」,並不會馬上就有刑事責任。五年內再犯才會有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這類讓大眾比較擔心的刑罰。
不過,會留下前科紀錄的犯罪都是有期徒刑起跳且沒有被緩刑宣告的罪刑,而且只要五年內沒再犯就會自動消除,非法僱用外勞還有拘役和罰金的懲處,所以原則上是很難有前科紀錄的,。但無論如何,犯罪終究是不好的行為,就算不太會在良民證上出現汙點,還是要為自身荷包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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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16 Hit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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