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如何斷絕親子關係?聽聽法律怎麼說? 高雄律師推薦

怎麼斷絕親子關係?
只要是具有真實血緣關係的血親,在法律上是「不能」斷絕親子關係的,就算登報聲明也沒用!除非被別人收養,在法律上就會暫時停止你與原來父母的親子關係,但如果終止收養,一樣會恢復你與原來父母的親子關係。
一般人想要斷絕親子關係,撇除感情上的原因,不外乎就是父母子女間「遺產」或「扶養」的問題,那不能斷絕親子關係,是否就注定要讓不適格的父母或不肖子女繼續享有遺產或扶養費的利益呢?
父母未盡照顧義務,等父母老了卻還要付錢養他們?
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在父母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身體、精神上侵害子女的行為或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例如從子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縱使在家也從未照顧或付生活費等等),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如果成功獲得法院裁定免除,之後子女就不用付扶養費給父母,不過律師提醒,每個案件情形不同,不一定符合法律允許免除扶養的要件,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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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14 Hit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