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上網罵人沒指名道姓也會觸法,公然侮辱與誹謗 高雄律師推薦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公然侮辱罪還有一個重要的要件,就是行辱罵行為時,要是「公然」為之,所謂公然,是指可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同看到或聽到的狀態,像是像是公開的留言會寫文章辱罵,這種情況則大家都可以看到這篇文章或留言,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文章是鎖起來或是用私密留言,則難以成立公然侮辱罪,不管是用什麼方式,只要會貶損他人人格、名譽,就有可能構成侮辱的要件,但這部分需要個案判斷,建議攜帶完整內容以便律師評估。
在這個人人都有發聲管道的時代,社群媒體和網路平台成了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隨著言論自由的發展,法律邊界也顯得越來越模糊。一句無心的批評,可能成為他人口中的指控;一次不點名的抱怨,也許不知不覺觸及了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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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5-08 Hit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