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不是犯罪行為有罪無罪的判斷,是在保全證人、證據或預防社會危險。「羈押」和「有罪判決」是兩碼事,「羈押」判斷的是當下有無保全的必要(一般性羈押),有無危險預防的必要(預防性羈押)。所以如果法院決定不羈押,不代表被告沒有事(無罪)。一般民眾最容易將法院沒有裁定羈押,認為被告就是無罪,但實際上法院還沒進行實體審理,不會有有罪、無罪判決。 高雄羈押律師推薦 紹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