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 高雄羈押律師推薦


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

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

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

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

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檢察官聲請羈押,在審理中則是由法官自行判斷,一旦下了羈押的裁定,就開始計算被告的羈押期間。一次羈押的期間在偵查中是2個月,在審理中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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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7-31 Hit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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