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收押禁見可以買東西嗎? 收押禁見律師

收押禁見的被告,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購買物品,但有額外的限制。 雖然被禁見,但家屬仍可透過看守所的規定,寄送金錢、生活用品,被告也可以在看守所內部購買。
詳細說明:
- 收押禁見≠完全禁止家屬提供生活用品:
即使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被告仍可透過看守所內部機制獲得基本生活用品,家屬也可以依規定寄送金錢、日用品或食物。
- 家屬可寄送物品:
禁見被告的配偶與親屬(以能證明者為限),可憑身分證或其他與收容人關係之證明文件,送入菜餚(限2公斤以下)、書籍(限3本以下之平裝本,不得有任何手寫註記或符號)、金錢(新台幣8,000元以下)、衣物或其他必需物品。
- 收容人可自行購買:
收容人可於看守所內的門市部購買食品、生活用品等,但每次購物金額有限制,通常為新台幣2千元以下。
- 禁見期間的限制:
禁見期間,家屬不能探視,但可透過上述方式寄送物品,協助被告維持基本生活。
- 特殊需求物品:
若收容人有特殊需求,如醫療輔助器材等,可由收容人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包裹寄入。
總結來說,雖然收押禁見有諸多限制,但家屬仍可透過特定管道協助被告維持生活,被告本身也可在看守所內購買所需物品。
收押禁見律師 紹倫律師
Date2025-07-30 Hit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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