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羈押禁見期間,被告可以做什麼?羈押禁見律師

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即使被告被羈押禁見,仍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雖然禁止與外界接觸,但被告可以與委任的律師會面,了解案情並尋求法律協助。 此外,被告也可以聲請交保,若法院認為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可以裁定交保釋放。
以下是羈押禁見期間被告可以做的事情:
與律師會面:
被告可以與委任的辯護律師會面,討論案情、準備辯護策略,並了解相關法律程序。
聲請交保:
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若法院認為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可以裁定交保。
提出抗告:
若被告不服法院的羈押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提出抗告,請求法院重新審查。
收受物品:
除非有具體事證顯示會影響偵查,被告可以收受親友寄送的生活必需品、書籍等。
寄送書信:
被告可以寄送書信給親友,但內容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案件的委任律師接見:
若被告有其他案件需要法律協助,例如行政、民事訴訟等,也可以委任律師接見,討論相關事務。
需要注意的是,在羈押禁見期間,被告的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無法與親友直接聯繫,也無法自由出入看守所。 若家人或親友被羈押禁見,建議儘速委任律師,由律師協助了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並在必要時向法院提出聲請。
羈押禁見律師 紹倫律師
Date2025-07-24 Hit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