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禁見的範圍? 禁見律師推薦

「禁見」是指法院或檢察官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或串證,而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的人接見、通信或收受物品的處分。 簡單來說,就是限制被告除了律師以外,不能與任何人會面或通信,也無法收受外界寄來的物品。 
具體來說,禁見的範圍包括:
  • 禁止接見:: 除了委任辯護人(律師)以外,其他親友、家人都不能探視被告。 
  • 禁止通信:: 不得寄信給被告,也無法接收被告寄出的信件。 
  • 禁止收受物品:: 除了律師可以代為收受必要的文件外,其他親友寄送的物品(例如食物、衣物等)也無法送達。 

哪些人可以接見禁見的被告?
  • 律師:
    辯護律師可以隨時接見被告,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協助。 
  • 經法院或檢察官特別許可者:
    在特定情況下,法院或檢察官可能會允許特定人士接見,例如與案件相關的證人或協助調查的人員。 
  • 三等親以內的親屬:
    雖然不能一般探視,但可以透過看守所寄送菜餚、書籍、衣物等物品。 

禁見的目的是什麼?
  • 防止脫逃:: 避免被告在接見或通信中,與外界勾結,策劃逃亡。
  • 防止湮滅證據:: 避免被告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 防止串供:: 避免被告與外界串通,影響案件的真實性。 

禁見的期限
禁見的期限通常與羈押期限相同,最長不超過2個月,得延長之。 在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法院可以解除禁見,以便被告與外界溝通,準備訴訟。 如果檢察官起訴或案件調查完成,也可以聲請解除禁見。 

禁見律師推薦 紹倫律師

Date2025-07-23 Hits9
  • 羈押律師-紹倫高雄律師事務所
  • 833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98之1號
  • 07-2819852
  • hankattorney@gmail.com
  • line://ti/p/@410mlocr
Copyright © 紹倫律師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