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什麼時候解除禁見 禁見律師推薦
解除「禁見」是指解除對被羈押者禁止與外界接觸的限制。 這通常發生在偵查或審理階段,當檢察官或法院認為不再有串供、滅證等疑慮時,或是羈押期限屆滿且未再延長時,會解除禁見。
解除禁見的常見時機:
-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起訴後):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交法院審理,法院可能根據情況解除禁見。
- 共犯或證人已到案,調查完成:
如果涉及串供的共犯或證人已經到案,並且相關調查完成,法院可能會解除禁見。
- 禁見期限屆滿,未再延長:
如果羈押禁見的期限已到,且檢察官或法院沒有聲請延長,則會自動解除。
- 律師聲請並獲准:
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禁見,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限制接見,則可能准許。
解除禁見後,被羈押者可以與家屬、朋友等外界人士聯繫,也可以接受外界的探視。
如何爭取解除禁見:
- 律師協助:
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解除禁見的聲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和理由。
- 具保請求交保:
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以提出具保,讓被羈押者在審理期間可以回家,但仍需遵守法院的相關規定。
- 強調無串供、滅證之虞:
律師可以強調被羈押者沒有串供、滅證的可能,減少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解除禁見不代表一定可以交保:
即使禁見解除,被羈押者仍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如逃亡、有湮滅證據之虞等)而無法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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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7-23 Hit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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