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羈押是指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顯然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或難以進行,此時法官可裁定羈押。
預防性羈押則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觸犯特定犯罪的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能證明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可能,因此以羈押作為預防犯罪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