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一般性羈押 vs 預防性羈押 看這邊就懂!高雄羈押律師推薦

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一般性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的「預防性羈押」。

一般性羈押

一般性羈押是指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顯然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或難以進行,此時法官可裁定羈押。

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則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觸犯特定犯罪的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能證明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可能,因此以羈押作為預防犯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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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7-23 Hit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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