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詐騙手法其實五花八門,但基本上離不開幾種特徵
1貨到付款:
常見的詐騙受法是,標明提供貨到付款但並沒有其他付款選項,而往往商家配合的宅配公司並非超商通常配合的公司,也常常導致付款後難立即退貨,或找不到物流網站難以做事後止損。
2.一頁式購物網頁:
一頁式購物網站也是近期較主流的詐騙方式,通常透過FB或是YT投放廣告,也可能是在交易粉絲專頁投放消息,將購物商品網頁做得有模有樣,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規商家,但其實點網站其他按鍵都會跑出錯誤頁面。
3.過度低於市場價商品:
而網購詐騙通常會必定會出現的特徵就是低價,常見的廣告詞有:店家倒閉出清、男朋友劈腿把他東西賣掉、家理搬家出清用不到的東西……等等,而這種廣告通常商品都低於市場價額的3、4折,也抓準多數人貪小便宜心態,但收到貨物確都是奇形怪狀的粗糙商品。 4.第三方寄件人(清關行):
通常遇到網路購物詐騙,寄出人都不會是本人或是公司行號,而通常都由清關行寄出,此時遇到商品問題不僅難以聯絡到寄件人,更甚者寄件人拖過7天鑑賞期讓你在法律無法及時獲得救助。
如果FB交易被詐騙,我報警有用嗎?有的!當然有用,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中的行使詐術不僅僅是我騙你付款然後我什麼都沒給你那麼簡單,假若用不符合廣告品質的商品給付給你,那同樣構成詐騙的詐術行為喔!而詐欺罪在刑事上也屬於非告訴乃論,所以只要去警察機關報案他們就必須得要偵查!所以倘若遇到網路詐騙,不要縱放!報警就對了!
在打165反詐騙電話的同時,請務必做好己方的蒐證(如對話截圖、匯款紀錄、貨物照片、訂貨紀錄等等)並交給警方,以利事件可以更順利偵辦!
刑法339條第一項(詐欺罪)
在消保法的保護下,其實現在通訊或網路購物都一律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所以消費者向網路店家主張7天鑑賞期都是有理由的,然而網購被詐騙常常會遇到他方拖延訊息導致7天鑑賞期過,或是根本聯絡不到人的情況,這時候就很難把貨款返還。
然而在收到商品當下,我們還是能夠做立即的行動,保障自己的錢能要回來!此時若為物流公司貨到付款則若在七天鑑賞期內仍可以要求止付貨款,請求物流公司退貨退款;倘若為超商取貨付款申請退貨退款則可以聯絡寄件人為退貨退款;若為信用卡刷卡,就可以請銀行先停止支付,先行止血。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而預防勝於治療,不貪小便宜、不輕易匯款、查清賣家資訊,這才是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式!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茫茫人海中的你!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