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養寵物有什麼法律要遵守及注意嗎?養毛小孩的法律常識! 高雄律師推薦

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
養寵物其實我們都把他當家人,所以都會投入許多感情在寵物身上,因此當寵物遭到他人欺負時我們的心都如同淌血一般,都想要試圖替寵物討回公道,而很多人其實都會認為,既然寵物受到傷害,主人的心也受傷了,那我跟加害人要求「精神賠償」可以嗎?那我們很抱歉地說,以現階段法律來說是不行的!
首先在我國的法律上,無論是民法或是其他法規都有明確區分「規範對象」,而我國法律規範的主體(也就是誰要遵守法律)是以人以及法人為主,而動物(包含寵物)在我國法律上一律被當作是「物品」因此若是物品受損,我們頂多請求「物上損害賠償」。

而按照我國民法195條所規範的「精神慰撫金」來看,文意並不包含因為物損導致的精神受損,因此若是寵物因為他人的行為導致受傷或是過世,那麼我們頂多請求物損,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現行立法正在研擬修定,我們可以等看看囉。
  
寵物闖禍算誰的?
而對於飼主來說,管理好寵物是飼主的義務之一,然而若是寵物在外面闖禍了,那該怎麼辦?我一定會需要負擔全部責任嗎?一般來說寵物闖禍不外乎造成其他犬隻的傷害,嚴重一點會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那麼這個時候寵物闖禍該算誰的呢?
而既然寵物如前述無法在法律上為自己負責,那麼該負責的當然就是飼主了,則在法律上,寵物即成為飼主的「手足延伸」,此時個人物品造成他人的損失當然就該負責,有些人就會說,那我可以不承認寵物是我養的嗎?但換方式講,如果你的球滾到路中害人出車禍,你當然也可不承認那是你的,不過若是證明是你的,那麼和解過程就會變得困難,寵物事件也是同理,因此千萬別心存僥倖喔!
  
飼主有什麼義務嗎?
而另外,我們可以在飼養動物的同時,我們也更應該了解飼主該負擔寵物什麼樣的義務,不僅僅是遵守社會秩序,更是保護毛孩不受到傷害,那我們就接著來看吧!
  
一、飼養特定動物的義務
(1)、貓狗滿三個月過後,需要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包含其他食肉目動物,如浣熊、水獺、蜜袋鼯等),若未施打則處行政罰3~15萬元,得按次處罰。
(2)、狗出生後4個月須打晶片,並辦妥登記,未登記則處3千~1萬五千元罰鍰,得按次處罰。(不同縣市可能規定不同)
(3)、貓狗需結紮(不想結紮須申報,如日後想繁殖也須申報),未結紮或未申報及繁殖罰5~25萬元
  
二、飼養所有動物的義務
(1)、提供適當生活環境或照顧,若故意造成動物的傷亡則處2黏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可併科20-200萬元罰金,主管機關可以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舉例來說:
適當乾淨的生活環境、飲食
不可用汽機車牽引
不可獨留密閉空間中
不可進行非必要手術(割聲帶、整形等)
(2)、不得野放或任意棄養,若不飼養則須送至指定收容場所,若違反則可罰3~15萬元罰鍰。
(3)、攜帶寵物外出須由7歲以上之人陪同,若為具有攻擊性的寵物,則需由成年人陪同,冰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口罩等),違反相關規定而拒不改善將可以處3萬~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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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6-11 Hit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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