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離婚時房價漲了!要怎麼分配財產? 高雄律師推薦

離婚後財產房屋如何平分?
房地產只有一份,即便同時買了好幾套房屋,每套都是獨一無二,怎麼分配肯定都會有意見。最公平的方法自然是一人一半,同時是屋主。但這麼做肯定又會出現處分上的問題,萬一其中一人想把房子賣掉、想重新裝潢,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讓兩個早已離婚的人為了房地產繼續綁在一塊,相當麻煩。

所以在分配財產時,會將房子歸其中一人所有,而持有房子的那一方補貼房屋價金的一半給沒拿到房子的那方。這樣處理起來會相對公平很多,也不會在將來遇到處分問題。
 
離婚時,房屋漲價,婚後財產用「市場價格」來分配!
現在的房地產價格早就不能與10年前相提並論,以前同樣的價錢可以買到一套三房一廳的小公寓,現在可能連一房一廳都買不起。這麼聽起來,離婚後的房價似乎還是以「現值(漲價後的價值)」來算比較合理?但當時買房就沒有付出這麼多錢,用現今價格來算好像還是怪怪的……

根據民法第1030-4條第一項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婚後財產總額得依照現在的價值來算。至於是以公告現值來算還是以市價來算呢?那當然還是得以市價來計算才合理。

不過也有部分人士認為,應該以「購入時價值來算」。因為如果離婚時還有一大半房貸還沒繳清,繳完後市價又比當時購入的價格低,那一定還是會希望以購入時來計算。只能說無論如何計算都會被認為不太公平,最理想的方式自然還是直接不動產一人一半,或乾脆賣掉房子再把收益來均分。

另外補充一點,頭期款如果是婆家或娘家贊助,這得視為「不勞而獲」的財產,不用納入婚後財產分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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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6-10 Hit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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