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老婆不工作擺爛、或不做家務事,我可以要求離婚嗎?高雄律師推薦

老婆不工作、不做家事可以離婚嗎?
答案是可以!在民法1052條有明定離婚十大事由,偏偏不做家事、不工作這些問題,在法律上比較屬於生活瑣碎的紛爭,並未列在這十大理由之中。那為什麼可以呢?因為同一條的第二項規定了,「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夫妻之一方可以訴請離婚」。

而如果是因為對方長期不工作,對家庭也沒貢獻,想要以此做為理由請求離婚,這得運用其他重大事由這條來請求離婚唷。
 
法律能接受這離婚原因嗎?
當然不是任何理由都能當重大事由,還是要說服法官說,這件事重大到難以維持婚姻下去,畢竟婚姻有互相扶持的義務,法院也會判斷,是當事人不想扶持對方,還是對方真的擺爛對婚姻不負責任,並且已經嚴重到難以維持婚姻。
這告不告的贏沒有絕對標準,都是要看個案整體狀況、對方是否想繼續婚姻、以及對方可能會如何舉證答辯等等,有些人因為對方腳臭離婚成功,有些人即便對方外遇也離婚失敗,所以訴訟結果很難一概而論,有判決的不確定性。
 
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如果您訴請離婚的優勢不明顯,那請律師幫助會很大,尤其對方是長期不工作、或是不做家事,其實這種理由,對方的答辯空間是很大的,表達不當還可能讓法院對你產生不好的誤解。
況且有些人的婚姻遇到的問題,可能是他工作能力收入極高,他需要老婆能把家庭打理好,老婆偏偏想要有個人的事業,卻又不想結束這段婚姻,兩人明明沒共識,但你要怎麼在法庭上主張,你要的是家庭主婦,因為對方想要闖蕩事業就要求離婚?

這些可能都需要律師幫你抓對重點,讓法官明白婚姻合作關係已經沒有共識,雙方很難走到未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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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25-06-06 Hit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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